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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少女雙親選擇原諒 割喉、放血惡狼逃過死刑變無期

惡狼徐志皓在2年前強姦國中女學生,還將她割喉殺害、放血、棄屍,受審甚至嗆聲要 殺法官,一、二審都被判死刑,但更一審時,他態度丕變,兩度當庭向被害人的雙親下跪道歉,並獲得原諒,對方還向法官求情,盼給他一條生路,高等法院24日 將徐志皓改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並諭知服刑滿25年,經治療、鑑定,才有假釋機會。

現年20歲的徐志皓在97年11月間,從網咖約出被害少女,帶至北縣新店市的租屋處,將少女綑綁後擊昏,再加以性侵,被害人醒來後反抗尖叫,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,再拿刀刺其頸動脈,任其在浴缸中流血致死。

徐志皓為恐事跡敗露,欲殺害少女的女同學,後恐嚇她不得報警,否則對她不利,並拍下20張裸照才放人,被害人屍體,則在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,當時已成一堆白骨。

全案去年5月12日偵破,徐志皓在羈押期間,還一度以「要是能再殺人,第一個就殺他」,揚言要殺押他的法官,法院一、二審均以徐某泯滅人性而判死刑,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。

直到高院更一審,徐嫌才坦承罪行,並在辯論終結時,當庭向死者的父親下跪、磕頭、道歉,表示願將死者的雙親當成義父、義母。少女的父親則將他扶 起,並當庭為他求情,他除表示,「願給徐一條生路」,也對徐嫌說,「這事給你一個教訓,不是隨便殺了人就沒事,法院判你賠償我700多萬,又有什麼用?」

合議庭庭長童有德宣判後,當庭告誡徐志皓,指上天有好生之德,盼他服刑悔改,以後做個有用的人,回饋社會,撿回一命的徐聽判後,馬上簽署捨棄上訴書,語帶哽咽向合議庭鞠躬道謝。

高院更審合議庭表示,因本案是無期徒刑之罪,依職權須予以上訴;至於檢方,高檢署指出,檢方收到判決書後,將審慎研究是否上訴。法界人士分析,因家屬已原諒被告,預期檢方對院方判決不致有太多意見,全案上訴後,最高法院有可能很快駁回,將本案定讞。

被害少女的父母24日平靜指出,曾想過要兇手償命,但信奉基督教後,他們選擇以原諒包容對方,被害人父親說,現在的他,已感覺不到憤恨,有的只是對愛女無盡思念,他說「我只有一個女兒,孩子是我一手帶大,每天接送,卻這樣就沒有了」,但願徐嫌是真的悔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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